一、为加强对本校单身教工公寓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公寓网)的管理,维护校园的正常教学、工作、生活秩序和稳定,规范本校公寓网的管理和接入服务、信息服务,保障本校公寓网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维护有关各方的正当权益,更好地为广大网络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服务,特制定本管理章程。
二、凡居住在上海交通大学单身教工公寓的教工中使用计算机网络适用本管理章程。
三、任何人在将其本人使用的计算机接入公寓网之前,必须首先向所在公寓的物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报有关资料。申请人经物业管理部门登记后交房地产处批准,上报网络信息中心后方能成为公寓网用户。
四、单身教工办理开通公寓网的手续每月月底进行一次,用户信息变动时应及时通知网络信息中心,并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五、居住在单身教工公寓内的教工均可以申请成为公寓网用户。公寓网开通后,应按时交纳网络使用费,网络使用费采取先付费后使用,如不按时付费,网络信息中心有权中断网络。
六、任何公寓网接入用户不允许对外提供信息服务。
七、公寓网所有用户在其上网活动中应该遵守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不得使用公寓网或通过使用公寓网从事危害政治稳定、损害民族团结、破坏公共秩序、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窃取或泄露他人秘密、赌博以及有伤风化的活动,也不得通过公寓网查阅、复制或在网上发布、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信息。
八、公寓网所有用户不得使用公寓网制造或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不得故意在网上发布、传播依附有计算机病毒的信息;不得在公寓网上使用或传播破坏网络或连网计算机的方法,从而导致网络系统或连网计算机系统发生阻塞、资源异常消耗、死锁、瘫痪等运行异常;不得擅自切断他人的网络连接。
九、公寓网所有用户不得冒用他人名义从事网上活动。不得通过扫描、侦听、破解口令、安置木马、远程接管、利用系统缺陷等手段获取他人信息。法律或有关管理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公寓网所有用户应该保证其系统配置参数和使用方法的正确有效,有义务改正其计算机中防碍网络及网络服务系统正常运行或防碍其他用户正常使用网络的内容。
十一、公寓网的运行控制与维护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所有楼内信息插座及其以上的网络线路、布线槽、网络设备、设备间跳线等,统一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安装、维护、连接、设置。未经网络信息中心许可,任何人不得占用、更换、损毁;不得改变其物理的位置、形态、性能;不得改变其连接关系、运行状态、系统配置;不得登录网络设备。
十二、用户在交还其所持IP地址前应与物业管理部门结清有关费用。 十三、用户对室内的信息端口和网络信息中心所分配的网络地址在分配的有效期内享有专用权。
十四、用户必须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十五、本管理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网络信息中心享有最终解释权。 有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3.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4.电子出版物管理暂行规定 5.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 6.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 7.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试行) 8.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上海交通大学网络信息中心 上海交通大学房地产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