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简介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调整校部机构的通知》(沪交委组马字 [2004]67 号)文件,学校整合房地产处、财务处(部分)、产业集团(部分)和部分业务部门的无形资产管理职能,成立资产管理处。
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按照学校工作部署,为教学、科研做好资产管理工作和提供各项服务。代表学校对全校国有资产,包括房产、地产及其权籍等有形资产以及房屋(土地)权证、股权、专利和非专利技术、名誉、声誉等无形资产进行统一管理。行使学校资产的所有权、管理权、转让权、处置权等,处理涉及资产的相关事宜。对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学校国有资产增值保值指标体系。
原挂靠财务处的国有资产办公室予以归并。原房产处职能归入资产管理处。 部门主要职能
1 、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按照学校发展规划和对学校资源配置的原则,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学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处理涉及资产的相关事宜。
2 、按照校园总体规划和学校工作部署,协调校内建筑规划,为教学、科研做好资产管理、公共房屋和土地资源配置服务工作;组织实施校内单位对学校资产利用效率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3 、按照国家住房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和相关政策法规,研究学校住房制度改革预案,执行学校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做好各类公寓调配工作。
4 、按照国家科技产业政策和教育部对校办产业管理规定,对学校的产业投资进行统计和管理,代表学校行使股东的各项权利,审核产权交易和经营性资产变更、处置,组织对产业效益的考核、评价工作。
5 、代表学校对专利和非专利技术、名誉、声誉等无形资产进行统一管理。
资产管理处岗位设置
处长:
·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协助分管校领导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
·负责制订学校资产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实施对学校相关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组织参与学校校园规划,开展学校资产和资源配置改革工作
·负责部门内的队伍建设,及党支部的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
副处长:
·协助处长做好本部门工作,分管学校公有用房的管理和调配工作
·负责学校房屋的产权产籍办理工作及数据信息化建设
·负责新建楼宇的交接工作、物业管理招投标及日常监管工作
·负责学校空置用房的运作和管理工作,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副处长:
·协助处长做好本部门工作,分管学校房屋修缮工作
·根据学校房屋的现状及发展需要,制定年度房屋大修计划及经费预算
·负责大修计划的落实实施,大修项目的质量和成本控制及大修后的质量监控和后续工作
·协助分管党支部的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副处长:
·协助处长做好本部门工作,负责分管学校经营性管理工作
·根据学校对校办产业的管理要求,制定经营性资产监督管理办法
·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与规章的制定、修改
·负责组织学校资产的年检工作,编制学校资产汇总报告
·负责分管领域的廉政建设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